一、入馆前,请将所携带私人物品如书包、雨具等放在指定的位置。
二、图书馆只接待本校读者,读者刷一卡通进入图书馆,即可进行借阅学习。外借图书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借阅证。
三、入馆读者应注重礼仪外表和言谈举止,禁止穿拖鞋入馆。
四、保持馆内安静,不得抢占自习室座位。爱护书刊、资料及馆内各项服务设施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五、报刊阅览室的报刊杂志等一律不外借,请不要把将书刊杂志等带出阅览区;若有需要可以进行抄录或联系工作人员用手机、相机等进行拍照或复印;
六、新生初次办理借阅证,图书馆提供免费服务。办理借阅证需一寸照片一张,在照片背面写清本人身份资料。借书期限为30天,每人每证限借5册图书。
读者借出的图书,请在规定期限内归还,逾期按每册每天一角收取超期费。寒暑假期间所借图书,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应及时归还。
七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,严格处罚。
八、借阅证一旦丢失,请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以防止他人冒用借阅证。补办新证收取十元工本费。
找到原证可及时来解挂。补发新证后,又找到原证者,应及时将原证交回图书馆注销。借阅证污损后无法继续使用者,图书馆有权要求读者重新补办借阅证。
九、读者离校时需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,并将借阅证缴回图书馆办公室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,借阅证丢失须补缴十元工本费。
十、读者将所借的图书丢失或严重污损,可购买书名、著者、版本、出版社相同的图书赔偿,并缴纳五元加工费。污损轻微者,可以赔偿五元图书污损费,免予购买新书赔偿。
十一、读者由于丢失或严重污损图书,无法购买到原书时,按书价的三倍赔偿。免收五元加工费,涉及超期部分,费用另行计算。